苏州市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管理工作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积极探索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为主题,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按照“有序准入、可控发展、有效管理”的原则,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市场自行调节,鼓励和扶持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先进经营理念的企业做大做强游戏产业,引导电子游戏行业向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同时创新监管措施,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试点范围及时间
本方案试行范围为苏州市区,试行期一年。
三、准入原则
(一)从严控制。严格按照文化部从严控制发展的要求,严格审批条件,严格控制规模,严格机型机种的设置,根据苏州市社会经济情况,设立具体准入标准。
(二)稳步推进。坚持有序准入,稳步推进,由点到面、由城区到乡镇、由商业中心到边缘地带,鼓励和优先发展大型化、连锁化的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成熟一家发展一家,防止急于求成造成市场混乱。
(三)公开公平。审批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取得试点资格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的设立条件及审批程序,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申报场所在正式许可前进行公示,有异议的要举行听证。
(四)强化监管。本着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原则,强化对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的监管,创新监管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稽查,运用科技手段,确保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守法、规范经营。
四、设立与审批
(一)、总量规模。根据苏州市社会经济和市场预测,苏州市试点期间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的总量不作限制,只要达到许可条件均可申请设立。
(二)审批权限。为切实做到“有序准入,可控发展、有效管理”,确保苏州市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试点工作的展开,在试点期间,继续执行现行审批程序和权限。
(三)、审批条件。
试点期间,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的设立必须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以公司制、企业法人形式申请设立、并达到以下条件:
1、苏州市区:设立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平均每台机占地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60%。
2、苏州市区三星级以上宾馆、商厦(总体面积2000平方米)、超市(总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综合文体设施(总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文化娱乐服务场所作为配套项目可设立一个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平均每台机占地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60%。
3、新设立的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使用的电子游戏机设备必须是经文化部同意生产游戏机设备企业的产品或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机型、机种、电路,所有游戏机、游艺机设备必须经市文化、公安部门联审合格并加贴“审核证”。
4、新设立的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必须在同一楼层,不得设立包厢、包间。
5、新设立的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门口必须离中、小学校门口交通距离200米以上。
五、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工商名称预先核准书;
3、组织机构和章程;
4、注册验资文本;
5、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身份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6、经营项目房产使用证明或租赁意向协议,经营场所平面图;
7、与厂家经营设备订购协议书;
8、游戏、游艺设备目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六、审报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材料的1、3、5、6)到场所所在区的文化部门申报,经初审后报市文广局审核、由市、区两级文化部门联合对场地进行勘察,并将拟设立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同意筹建批准文件。
2、申请人持文化部门同意筹建批准文件到消防部门申请审核。
3、申请人持文化部门同意筹建批准文件到环保部门申请审核。
4、申请人持消防部门批准文件、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申报材料的(1--7)到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申请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文化部门对材料、场地、及场所内所有游戏、游艺设备审核通过后(设备要加贴“审核证”),发给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
5申请人取得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环保保护的批准文件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七、经营与管理
(一)关于游戏机的定义
凡运用电子技术制造、通过电子荧屏显示声音图像,由游戏者操作摇杆、键盘或者按钮而进行娱乐活动的机器,称为游戏机。
(二)关于游艺机的定义
凡运用机械原理或者机械原理结合电子技术制造,具有模拟形体动作功能,由游戏者操作形象物体而进行娱乐活动的机器,称为游艺机。
准予使用的游艺机设备分类:
1、模拟机类型(运用机械原理或者机械原理结合电子技术制造,具有模拟形体动作功能,由游戏者操作形象物体而进行娱乐活动的机器。 如模拟赛车、模拟枪击、模拟其他体育运动)。
2、音乐机类型。
3、触摸式娱乐机类型。
4、礼品机类型(机器内直接摆放礼品的游艺机、具有出票功能以出票换取礼品的游艺机)。
5、推币机类型(运用机械原理,由游戏者投游戏币、推盘推动游戏币)。
(三)关于赌博机的定义
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是否具有赌博功能由公安、文化部门联合鉴定。
(四)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的经营与管理
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进行规范经营,试点场所在试点期间同时遵守以下有关规定:
1、经营场所实行游戏机、游艺机分区隔离并有独立的出入、管理通道,游戏区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寒、暑假)外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区域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2、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必须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与保安 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册,并上报属地公安机关备案。
3、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需悬挂全市统一的告示牌和警示牌等。
4、新设立的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必须在主要营业区间和帐台等部位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
5、允许原有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变更法人代表、经营地址,变更按试点方案的设立标准执行。
八、试点步骤
1、方案论证期:2006年11月1日----2006年11月15日)由市文广局负责牵头,起草《苏州市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管理工作试点方案》,征求公安、工商等部门意见,进一步细化具体操作程序,报市政府。
2、方案审批期(2006年11月15日----2006年11月20日)将试点方案报上级审批。
3、方案公告期:上级批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方案对社会公告。
4、方案实施期:(上级批准后一年期内)按方案正式展开试点工作。
九、试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成立苏州市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文广局牵头,市文化、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文广局,负责组织协调试点工作。各级都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抓好试点工作,转变对电子游戏产业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确保试点工作须利推进。
(二)健全机制、认真落实。文化行政部门作为试点的牵头部门,应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建立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管理整体联动机制;制定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审批、查处、取缔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各有关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严禁出现超越方案操作行为,健全完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三)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管理工作试点涉及方方面面,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向广大市民讲明试点的目的、标准、及采取的管理措施,消除人们的心里凝虑,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苏州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
二0 0六年十一月十六日